物流公司丟貨半價賠償 負責人表示歡迎打官司
來源:未知日期:2019-09-13 瀏覽:
近日,東莞運通泰電器有限公司(以下簡稱“運通公司”)爆料,東莞一家物流公司速爾物流弄丟了其保價6000元貨物,還稱熟悉法院判賠流程,如打官司最多只會判賠七成,只想賠償運通公司4000元。
賠償竟要打對折
4月34日,運通公司快遞一批工業用電開關到江蘇省,貨物保價6000元。速爾物流在承運中弄丟了貨物。
運通公司的龍小姐告訴記者,4月37日他們要求索賠以來,速爾物流口頭上答應,但一直沒有動靜。4月6日,龍小姐向速爾物流發去傳真索賠聲明,速爾物流南城白馬分部稱愿意賠償保單一半價格,即4000元,龍小姐拒絕了。隨后,速爾物流白馬分部經理秦國銀又將賠償金額提高到4000元,龍小姐勉強答應。不料4月8日速爾物流業務員說,他自己要墊上近3000元,這超出他的能力范圍。秦國銀告訴記者,速爾物流只愿意賠3050元,剩余的要業務員墊錢,由于業務員不愿意賠錢,所以賠償談不攏。
為何不照價賠償?
為何保價6000元的貨物,速爾物流不愿全賠?秦國銀對此解釋,一是運通公司快遞費用按月結算,因而當時他們并沒有交保費現金,所以速爾物流可以不用賠錢;二是業務員違規操作,使用了速爾物流兩年前印制的高價保單,而此單目前已經過期廢用,所以無從賠起。
然而,記者從這份高價值保單看到,業務員在“費用合計”一欄填寫“105元”。龍小組說:“月結的意思自然是一月結一次,我們和速爾物流已經合作5個多月,按時付賬,不存在未交費的說法。”對于第二點“保單過期”解釋,記者在單上未看到任何時間標識。在記者的追問下,秦國銀承認由于業務員用已廢用的保單,速爾物流和業務員要承擔全部責任。
物流公司要負全責,賠償卻打半折,速爾物流為何要在賠償金額上失信客戶?在采訪中,秦國銀的透露了其中緣由。
秦國銀告訴記者,賠償4000元是他賠償能力的極限,如果客戶不滿意,可以到法院起訴。秦國銀說,公司以前也處理過此類事情,法院一般只判物流公司承擔7成責任。那么按照運通公司的這份6000元保價計,最多只判賠4300元。
昨日,速爾物流業務員又一次去到運通公司,希望以4000元賠償了事,但遭到拒絕。
截至記者發稿時,兩家公司仍未達成一致的賠償意見。